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印發了《佛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佛山教育﹝2023﹞57號),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文件依據
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近年來,國家和省多個政策文件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提出要“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進行評價”。2021年省教育廳修訂《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要求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明確基本要求和具體實施標準。
我市較早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早在2007年出臺《佛山市初中生綜合表現評定實施方案》,至今已實施15年。隨著國家人才培養體系的新變化,綜合素質評價的新精神,新形勢下初中學校教育教學在學生發展、人才培養、考試評價等方面面臨新的要求,原實施方案已跟不上時代要求和評價理念,亟待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和工作機制。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破除“五唯”頑瘴痼疾,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我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開展了文件制訂工作。
二、評價內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概述了評價的具體內容,整體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三、評價方式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通過基本指標評價、寫實記錄和評語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基本指標評價選取能基本適用于全體學生,能較好地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觀測點,按學期采用達標或不達標的方式進行評價。寫實記錄是學生記錄自己學習生活過程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體育運動、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評語評價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學生家長親子評語和教師評語評價。
四、評價程序
評價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兩類,主要依托佛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過程主要由信息錄入、基本指標評價、提交評語、公示確認、形成檔案等環節組成。
五、評價結果使用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在促進學生成長、優化辦學模式、引導家校共育、招生錄取依據、評價辦學質量等方面。
綜評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達標的學生可以參加所有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綜合素質評價不達標的學生不能報考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含名額分配計劃和普通生計劃)。錄取期間市教育行政部門將綜評檔案提供給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學校使用,普通高中學校要將綜評檔案作為自主招生重要參考依據。
政策鏈接:http://www.homedecoratingstyle.com/fsnhq/bmdh/zfbm/qjyj/zcfg/content/post_5756183.html